近日,敘永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經法官多次組織調解成功后,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官到現場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義務。
原告中七建工集團第六有限公司在開發沈酒國際樓盤時,與被告瀘州相印美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簽訂《合作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的56戶購房客戶提供價值超6萬元的裝修大禮包。其中原告每戶承擔11288元,其余費用由被告及材料商負擔。原告按約將款項轉至被告制定的賬戶,但被告收款后卻沒有向56戶購房戶贈送家具建材禮包。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被告簽訂的《合作協議》,并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及資金占用利息。
在收到該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還涉及到56戶住房戶房屋的裝修問題以及企業今后的發展問題,為妥善化解該糾紛,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雙方當事人也表示希望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好本次糾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保障56戶住戶的利益。2022年11月2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為督促雙方當事人及時按約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2022年11月7日,承辦法官到沈酒國際樓盤處,查看原告是否按約為被告提供了辦公場地,及被告是否按約派駐工作人員到該辦公場地工作,同時,與56戶購房戶的代表進行溝通,了解他們的訴求是否及時得到回應和處理。
在審理涉及群體利益以及企業利益的案件時,敘永法院秉承化解企業之間的糾紛、維護群眾的利益、考慮企業長久發展的理念。堅持結案不是終點,事了才是目的,讓司法更加貼近民心。
接下來,敘永法院將始終堅持能動司法,主動作為,通過強基導向“六項工作”,形成矛盾糾紛一站式解決、司法服務一體優化、普法釋理一路傳播的制度合力,優化營商環境,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夏傳強 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