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屏山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工程師周某受賄案。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追繳被告人周康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五萬五千五百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周某任屏山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員、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工程日常檢查、施工安全文明評分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5.5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工程日常檢查、施工安全文明評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5.5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屏山縣紀委監委組織屏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等重點單位崗位負責人、經辦人員共68人到庭審現場旁聽,通過此次“近距離”觀看職務犯罪案件庭審,讓旁聽人員能夠直觀感受到違法違紀給社會、家庭、個人帶來的巨大危害和慘痛教訓,通過這一場意義深刻、震撼人心的警示教育課,能夠在生活和工作中嚴守底線,筑牢方向,不碰紅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李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