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監管清單。圍繞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從監管依據、監管事項名稱等方面入手,建立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農村食品安全重點風險隱患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三張清單,防止監管過度或監管缺位。
審慎包容機制。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實行提醒、告誡、約談等方式進行柔性執法審慎包容監管,強化事前預防規范和教育引導。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慎用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對符合法定從輕、減輕情形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截至目前,共45家生產企業、253家餐飲主體符合包容條件未予立案。
構建信用體系。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集約化等平臺,建立健全政府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和共享機制,實現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一網操作,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今年以來,列入異常企業名錄324戶,累計列入異常企業名錄1141戶,企業信用預警戶數2534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