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法院三匯法庭受理了一起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受傷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堅持柔性司法理念,促成當事人握手言合,達成調解協議,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原告李某是某小學在校學生,在體育課的接力賽運動中跌倒受傷。后李某住院36天,產生醫療費1萬余元,被專業鑒定機構評定為十級傷殘。李某家長與學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將渠學校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李某因身體受到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4萬余元。
案件受理并開庭審理后,為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積極勸解學校委托訴訟代理人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維護校園和諧穩定角度出發,進行理性協商。勸解學生家長對學校依規組織體育活動不應苛責,否則不利于維護教育機構正常教學秩序和管理秩序,同時引導保險公司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配合調解。最終,三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市分公司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共計6萬余元(不含前期賠付給學校的1萬余元),被告渠縣三匯鎮第二小學將從保險公司處獲賠的1萬余元支付給李某。
法官說法:張軍院長在兩會報告上倡導要依法引領校園保護。在學生的成長過程中,家長應該盡到監護人的責任,關心學生在校活動,引導學生學會自我保護。學校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及時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全面、規范的制度并確保貫徹落實,同時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引導,共同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撐起“安全傘”。
(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