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謝你耐心、細致的調解,我們雙方終于和氣的化解了這起糾紛,避免浪費更多的時間打官司?!痹⒈桓骐p方感激地說道。
近日,宣漢縣法院巴山大峽谷旅游環保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當場向原告賠付了各項損失,成功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實現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5月29日,原告左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宣漢縣某鄉鎮街道行駛與被告孟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左轉過程發生碰撞而摔倒造成受傷和車輛受損。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孟某負本次事故30%的責任,原告左某某負70%的責任。事故發生時,被告孟某的車輛剛好“脫保”,所有賠償責任均需由其行承擔。對于賠償金額,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左某某遂于7月16日提起訴訟,要求孟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四萬余元。
收到起訴材料后,法官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第一時間聯系被告孟某,核實相關情況并通知原、被告前往法庭協商處理。因均未聘請律師,雙方在事故責任比例劃分、各項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一時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經過法官一番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原、被告最終均同意各退讓一步,達成由被告孟某自愿賠償原告左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5000元的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該起糾紛的圓滿化解避免了雙方因走開庭審理、司法鑒定等程序而增加訴訟成本,切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據介紹,近年來,宣漢縣法院巴山大峽谷旅游環保法庭緊扣“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承“如我在訴”的辦案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工作,用實際行動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向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