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宣漢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首例涉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錢某某因犯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2000元;被告人符某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令被告人錢某某、符某某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10000元,并責令二被告于判決生效后的10日內,通過正義網等國家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這是公益訴訟工作開展以來,宣漢縣首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15名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底至2020年5月期間,被告人錢某某在宣漢縣龍泉土家族鄉水古村1組(小地名孫家屋基)安放5只捕獸夾進行獵捕野生動物。2019年10月,被告人錢某某通過其安裝的捕獸夾捕得1只野生獼猴,并致該獼猴受傷。后找到被告人符某某詢問其是否愿意購買該獼猴,被告人符某某表示愿意并以500元價格從錢某某處購得該獼猴。其間,二人將該獼猴受傷的左腳從小腿處剪斷,對該受傷獼猴僅進行了簡單消毒包扎處理,未做有效救治。爾后,被告人符某某將該獼猴放置在其經營的位于龍泉土家族鄉老場村3組的泉水魚莊一鐵籠內供客人觀賞,后又搬至魚莊的河對面看守雞棚。因該獼猴先前被捕獸夾夾傷,后又未能得到有效救治和妥善照管,最終死亡。經四川星輝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由錢某某獵捕、出售、符某某收購的獼猴現已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獸類》易危物種、《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08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3.1-低危(LC)。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布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核算,該只獼猴的價值為人民幣10000.00元。
同時查明,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批準達州市百里峽(現更名為巴山大峽谷)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被告人錢某某獵捕地點位于該自然保護區內。
案發后,被告人錢某某、符某某被宣漢縣森林公安局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在公訴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錢某某、符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益訴訟起訴人宣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后,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未提起訴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害狀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某、符某某的行為均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規定,分別構成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同時,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被告人錢某某、符某某的犯罪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除應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外,對其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損失依法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故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人錢某某、符某某在正義網等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以及連帶賠償10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宣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二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
代表、委員們紛紛表示,該案的宣判對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敲響了警鐘。尤其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階段,保護野生動物更是響應國家、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號召,是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必由之路。法院依法判決責令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敦促被告進一步認識和反省其行為的危害性,對于教育警示社會公眾樹立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和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防范意識具有重要意義。(侯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