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九九重陽這一節日,則凝聚了中華民族千秋萬代“老吾老”的濃濃深情和生生不息的民族風范。
1989年,我國將農歷九月初九正式定為“中國老年節”“敬老節”。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該法規定,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為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為贍養人。贍養是一種法定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履行的。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將每年農歷九月初九作為老年節,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至此,重陽節成為一個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法定節日。
重陽節一年一至,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卻是日日都在踐行中。如今,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如民間借貸、高齡老年群體數量增長、子女外出務工或工作節奏緊湊無法貼身贍養等。人民法院在處理涉老年人案件時,亦高度重視,既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醫療和精神需求,又順應時代特征,創新方式方法,力求為老年人營造溫馨、和諧的養老環境。
案例一 八旬老父的養老錢,請女兒女婿歸還
原告劉某某,已年逾八旬,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將女婿、女兒告上法庭,訴請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葉某某與劉某甲夫婦立即支付購房款。
2010年,因房屋拆遷補償,劉某某獲得一間42平方米的門市。后劉某某將該門市賣給女婿葉某某,并交付。2014年2月2日原告劉某某與被告葉某某就該門市買賣補簽協議書,約定:劉某某將大竹縣某小區樓下某臨街門面第七號賣給葉某某,總價款壹拾柒萬元整;葉某某已陸續給付劉某某購房款80000元,下欠劉某某購房款90000元。2016年2月26日,葉某某向劉某某出具欠條一張,載明:“今欠到岳父劉某某房屋余款90000元,大寫玖萬元,分兩年付清,今年50000元,明年40000元,欠款人葉某某。”2017年5月13日被告葉某某給付原告劉某某40000元現金,并交給原告一張以被告葉某某名義存在郵儲銀行的40000元定期存單,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條一張。隨后劉某某將該存單又交給被告葉某某,葉某某再將存單交給原告繼子唐某某保管。被告葉某某雖交給了原告劉某某40000元的定期存單憑證,但該存單系被告葉某某名下的定期存單,即使原告取得了該存單的占有權,也無法取得該40000元的實際所有權,不能對該40000元進行管理、使用、收益、支配。
綜上,被告陸續向原告給付購房款現金12萬元。庭審中,原告表示因時間太久記不清二被告是否于2016年臘月給付了10000元購房款,但對該事實予以認可,明確表示只要求被告給付尚欠購房款4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劉某某與被告葉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原告已將房屋交付給被告,完成了交付義務,被告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給付約定購房款的義務,故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下欠購房款40000元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葉某某、劉某甲系夫妻關系,被告在婚姻存續間購買該房屋所欠購房款,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二被告共同承擔。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葉某某、劉某甲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劉某某購房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00元,依據簡易程序相關規定,本院減半收取計500元,由被告葉某某、劉某甲共同負擔。法院判決并向原被告送達后,被告葉某某、劉某甲明確表示服判,向原告劉某某給付40000元購房款,并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
不思贍養反“賴賬”,違法更違心。本案中,當事人劉某某表示,其年事已高,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雖有子女,但無人照料。這40000元的購房款對其今后的生活維持十分重要。法官的判決依法保障了原告合法權益,讓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體現出“老有所養”“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
原告劉某某感謝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讓其在今后的生活中有所依靠,并向法院贈送錦旗。
案例二 耄耋老兩口狀告五子女贍養糾紛案
原告董某某(男)與羅某某(女)結婚后生育五個子女,分別是本案被告董某甲、董某乙、董某丙、董某丁、董某戊。董某某已年滿九十四歲,羅某某已年滿九十二歲。現二原告體弱多病,聽力微弱,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急需五被告贍養和護理,遂請求法院判令:五被告按月輪流照顧、護理二原告,給二原告煮飯、洗衣和護理,若有因工作或生活不便親自護理者,自行委托或雇請他人護理;二原告因病住院費用和租房費用由五被告平均承擔。
五被告中有四位被告表示愿意履行贍養義務,其中三位指出,被告董某戊曾經未依輪次給二原告做飯。被告董某戊則辯稱,二原告分割財產時并未做到絕對公平,其應當少盡贍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原告主張被告贍養并承擔醫療費、租房費用的請求,理由正當、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判決:五被告從2020年7月24日起依次輪流照顧并護理原告董某某、羅某某的生活一個月。原告董某某、羅某某的醫療費(憑票據)報賬后剩余部分由五被告平均承擔。原告董某某、羅某某因租住房屋產生的費用由五被告平均承擔。案件受理費50元,由五被告各負擔10元。
贍養類糾紛案件在農村的發生率較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農村地區老年人的財產狀況和生活狀態短板,農村高齡老人上述狀況更為突出。同時,老年人與子女之間缺乏交流溝通,老年人因得不到子女精神上的慰藉,內心更加敏感、脆弱,致使小矛盾轉成大沖突。該案的辦理充分保障了高齡老人的合法權益,獲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三 臥床老父老母該何去何從?
6月23日,大竹法院周家法庭就原告張某某、沈某某與被告張某甲、張某、張某乙贍養糾紛一案在原、被告居住地附近的某村小學進行了巡回審理。
二原告系夫妻關系,婚后共生育長女張某甲、長子張某,次子張某乙,現均已成家。2019年1月,原告沈某某因病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原告張某某作為其丈夫,也年事已高,缺乏勞動能力,無法照顧原告沈某某。開庭前,原告張某某也因癌癥臥床不起。案件起因是三被告在履行贍養義務過程中,互相推諉,出現懈怠。早前,三被告曾就二原告的贍養問題達成過協議,并履行了一段時間。后來,由于第二被告張某聲稱,自己腦部做了大手術,已經自顧不暇,因此疏于贍養父母。于是才出現了現在的贍養糾紛。庭前,由于二原告均已臥床,周家法庭干警特地入戶,再次對二原告訴訟請求和意愿進行了確認。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近三個小時的耐心調解,各方就贍養的相關細節達成了一致意見,本案調解解決,贍養糾紛圓滿落幕。家和萬事興,家和國家盛。法官團隊以家庭和諧為價值追求,在保護老年人權益的同時,以案說法,以小案釋大愛,感化旁聽的每一位群眾,同時也教育每一個企圖推諉贍養責任的人。
該案審理過程中,相關鎮領導攜村組干部及80余名群眾到場旁聽,市人大代表唐某某受邀到場監督。他表示,法院精選典型案件進行巡回審理,有針對性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為鄉風文明建設貢獻了法院力量,對促進鄉村振興和社會法治化進程起到了積極作用。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既是法的規定,又是德的要求,凝聚著整個民族的精氣神。人民法院將繼續以法為畫筆,以情為色彩,繪就中華民族孝老愛親、老有所養的美好畫卷。(潘小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