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監護人的職責是最大限度地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監護人不能保護被監護人,甚至做出損害被監護人的事情,就會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的資格可以撤銷,但是監護人的法定負擔義務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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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監護人的職責是最大限度地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監護人不能保護被監護人,甚至做出損害被監護人的事情,就會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的資格可以撤銷,但是監護人的法定負擔義務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