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往往會發生白發人(長輩)送黑發人(晚輩)的悲劇,當白發人過世時,本該由黑發人來繼承的白發人的遺產,因黑發人先于白發人過世,怎么處理呢?
民法典規定了代位繼承制度,但是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親屬和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只能是以下兩類人:
1、 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重孫子女,重外孫子女,理論上還有重重重……孫子女,重重重……外孫子女);
2、 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屏山縣人民法院謝蘭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