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法院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申請人王某輝與被執行人周某鋼原本是生意伙伴,2020年5月,被執行人周某鋼在申請人王某輝處購買了一批木材,后經雙方結算,被執行人周某鋼還欠申請人王某輝132270元木材款。因被執行人周某鋼遲遲不支付木材款,申請人王某輝無奈訴諸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申請人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辦理此案時,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周某鋼,讓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因為金錢沒了信義失了朋友,但被執行人多次以“經濟困難無法還款”的借口躲避執行。
執行法官遂將被執行人傳喚至法院,通過搜查令,查詢到被執行人周某鋼2021年度截止十月的微信年賬單收入竟高達130余萬。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周某鋼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被執行人周某鋼仍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愿意履行,聲稱“生意不好做,現在手頭上沒錢來還款”,執行法官遂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周某鋼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當冰冷的手銬銬上時,被執行人周某鋼慌了,看到法院動了“真格”,且自己也不想吃“牢飯”,連忙聯系家人籌來三萬塊錢并當庭支付,承諾將在2021年11月6日前償還兩萬塊,2021年12月10日前償還三萬塊,剩余欠款在2022年1月20日前付清。因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執行法官依法解除了被執行人的強制拘留措施。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敘永法院一直秉承“無強制,非執行”理念,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多舉措震懾被執行人履行,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群眾的滿意度。
(敘永法院 邱崇選 唐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