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助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落實省委政法委“營商環境提升年”工作安排部署、瀘州中院《關于瀘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建設新時代區域中心城市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十五條措施》工作要求,服務保障縣委“生態立縣、酒業強縣、農旅富民”三大發展戰略,2月29日,古藺縣法院舉辦“瀘法麒麟·司法護企暖企”法院開放日活動暨法檢攜手護酒企普法宣講活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酒企職工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職務侵占罪案件,并邀請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郎酒、仙潭、力醬、川醬4家酒企職工60余人旁聽。
案情簡介: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擔任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勾儲部勾儲工兼押運員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成型郎酒酒體轉運途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伙同被告人鄧某某、魏某某從酒罐車中放出紅花郎、郎牌郎等品種成型酒體共1850斤,并將部分酒體出售給被告人雷某某、張某某。經認定,涉案金額47萬余元。
2023年2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雷某某經劉某某介紹,從魏某某處購買了1000斤散裝53°醬香型白酒。后,雷某某在未經“郎”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從網上購買青花郎或青花郎(品鑒)的酒瓶、酒蓋等包裝材料,先后自行或通過他人將其購買的53°散裝醬香型白酒灌裝入青花郎或青花郎(品鑒)的酒瓶中,并冒充青花郎酒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3萬元。
庭審過程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保障各方訴訟權利。整個庭審活動規范、有序。該案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瀘法麒麟”志愿服務隊古藺分隊隊員甘露強向酒企職工開展普法宣講。甘露強圍繞生產安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三個方面向在場的酒企職工講解了相關罪名的法律規定,提醒酒企職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產品質量意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法合規經營,為古藺縣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貢獻力量。
下一步,古藺縣法院將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牢固樹立“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理念,扎實開展“瀘法麒麟·司法護企暖企”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將依法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要求落實到司法辦案全過程,全面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