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近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橫江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贍養糾紛案件。
熊某是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已患帕金森綜合癥多年,隨著病情的加重,導致熊某現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長期護理。在老伴過世以后,熊某的贍養就成為家庭關系中最激烈的矛盾,熊某實在沒有辦法,最終將兒女們起訴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幫助她。在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和老人以及老人的五個子女取得聯系,了解到他們并不是不贍養老人,只是子女之間沒有就贍養老人的問題進行過良好的溝通。
法官深知贍養糾紛多摻雜著“剪不斷理還亂”的其他家庭糾葛,案情不重,但一經判決后,既不利于矛盾糾紛徹底化解,也不能很好督促被告主動履行。故承辦法官主動從情、理、法的多維角度出發,深入分析、循循善誘,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充分體諒彼此的難處。經過法官三個多小時耐心、細心的勸說與調解,終于解開了子女之間的心里疙瘩,熊某的贍養問題也得到了妥善處置。
法官提示:贍養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關于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實際案例中針對贍養的特殊性,我們應該將審理重點放在調解和履行上,采取多項措施化解糾紛,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