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州區人民法院蕨溪法庭利用微信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成功調解了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回顧(一)
原告與駕校簽訂車輛買賣合同,購買了駕校一批到期報廢車輛,后原告與被告協商,將所購報廢車輛轉售給原告,原被告達成書面協議。2023年12月,被告到原告處拉走了29輛到期報廢車,應付總收購價款90900元,被告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陸續支付了70500元,尚欠20400元未支付。原告多方催收無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
法官來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被告了解情況,被告對原告起訴的內容予以認可,但因經濟困難無法立即兌現款項,且人在外地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考慮到被告的實際困難,為減少異地當事人往返奔波產生的費用,承辦法官在進行身份確認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線上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方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案情回顧(二)
2021年9月,被告因在原告處購買塑鋼材料欠付材料款25116元,并于當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后原告催促多次無果,拖欠材料款至今一直未結清,并拒接原告催款電話,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來調解
蕨溪法庭在收到原告的訴狀后,通過多方了解找到被告的聯系方式,并向被告送達起訴材料,但被告對原告訴求一直未作正面回復,開庭當日,被告亦未到庭。為實質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再次電話聯系被告,被告電話回復“我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金額都沒有異議,欠條也是我寫的,我愿意每個月向原告支付1500元直到付清為止,只是因我在重慶打工今天便沒有過來開庭”。原告聽罷情緒激動反駁道“他才換了新車,一個月還這么點,我要兩年多才能收齊,我堅決不同意,要求法律嚴懲這些不還錢的人”。見狀,承辦法官當即安撫原告情緒,從法律角度及目前的經濟形勢等多方面作雙方當事人工作,最終原告表示愿意理解被告的難處并相信法庭。承辦法官通過添加被告的微信,核實身份信息后在微信上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民生無小事,每個“小案”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兩起糾紛的成功化解是敘州區人民法院蕨溪法庭用法、理、情相結合,把情和理融入依法調解工作中,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具體體現,既實質性化解矛盾,又減輕當事人訴累,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溫度的公平和正義。
下一步,敘州區人民法院將繼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優化司法為民舉措,充分探索辦案方式協同現代科技與時俱進,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護航經濟社會發展,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