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預付式”消費?
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教育培訓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消費模式。即通常所講的“先付費后消費”的消費模式。
乍一看,“預付式”消費似乎是一種“雙贏”的消費模式,消費者可通過預付資金獲得更多的優惠與折扣,經營者可有效地抓住客戶群體,獲得穩定客源,擴大市場規模。但“預付式”消費模式“雙贏”外表下,還隱藏著隱憂,可能會出現消費者投訴高發、退款難、維權成本高、勝訴兌現率低,經營者者限制退卡、惡意倒閉、卷款跑路等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案為鑒 診斷病灶
敘州區法院對近幾年涉預付式消費模式的案件進行梳理,發現矛盾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經營者不按承諾內容服務或服務質量“縮水”,導致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退款;二是經營者轉讓經營后,之前預付充值卡等不能享受優惠;三是部分經營者聲稱經營不善關門,無法兌現消費者相關權益。在我區美容美發、健身、教育培訓、餐飲等預付式消費領域暴露出的多起涉群體性預付式糾紛,涉及面廣、涉案群體龐大、社會影響較大。
經過研判分析,敘州區法院認為預付式消費市場問題頻發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原因:一是預付式消費市場的消費者法律意識不強。消費者辦卡時盲目充值是導致預付式消費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部分消費者辦卡時不簽訂書面合同、不仔細審閱合同“霸王”條款、不保留支付憑證,導致日后維權難。二是預付式消費市場監管有漏洞。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發卡主體混亂,企業備案率低,未對發卡主體形成全覆蓋的有效監管。預付資金監管不夠,未能充分保障消費者預付資金安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未能有序引導預付式商家退出市場。三是維護消費者權益聯動機制合力不夠。現有規定對預付式消費大多都是原則性規定,并未細化職責邊界,導致各主管部門職責邊界不明晰,未能形成有效監管,在現實中部分行業或領域的預付式消費出現了無人監管、多頭監管、分頭監管等諸多困境。對違約經營者信用懲戒機制不完善,對違法退出市場處罰力度不夠。
靶向治療 精準開方
在梳理相關案件并進行研判分析后,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一是協同司法部門共同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普法宣傳工作,以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利用特殊節日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引導消費者詳細閱讀合同條款并保留證據、通過“宜保寶”預付式消費服務平臺選擇預付式商家。二是加強預付式消費市場監管,形成全過程監管。推行經營主體準入制度、實行申報登記制度,并在官網、“宜保寶”平臺等對預付式商家資格進行公示;制定標準示范合同文本,明確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利義務關系;強化預付資金監管和建立保證金制度,保證消費者資金安全。三是健全維護消費者權益聯動機制,形成合力協同共治。完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和范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完善監管執法信息的共通共享,在“宜保寶”服務平臺設立專門的糾紛調解機制,高效處理消費者投訴;加強預付式消費市場退出監管,建立發卡主體退出審批制度并及時公示;推行市場失信禁入制度,建立“一地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
納諫互動 善治促行
相關部門收到建議書后立即進行研討,并回函表示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進預付式消費工作完善:一是深化普法宣傳,厚植社會共治氛圍。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開展專項宣傳活動,提升預付費消費風險防范意識。二是強化市場監管,著力維護市場秩序。通過強化預付式商家備案監督管理、完善日常監測、完善資金存管服務、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及時反饋通報等形成全方位監管。三是健全聯動機制,建強齊抓共管格局。通過完善執法信息共通共享、及時公示預付式商家、加大對“圈錢跑路”預付式商家的懲戒力度、加強消協等組織的監督作用等方式促進社會共同治理。
司法建議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實“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從根源上減少和預防糾紛發生的一項重要舉措。下一步,敘州區法院將在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的同時,持續深入聚焦審執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普遍性問題和風險,延伸審判職能,為社會問題“把脈問診”,積極促進有關單位科學決策、完善管理、消除隱患、改進工作、規范行為,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為敘州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穩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