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納溪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涉159個蔬菜大棚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案款當庭兌現,背后究竟有怎樣的故事?
糾紛乍起:天災人禍交織,合作陷入僵局
2022年6月,周某租下劉某某位于豐樂鎮馬村的159個蔬菜大棚用于種植小番茄,租賃期簽至2027年8月,租金為每年75000元。誰料,2024年6月中旬,因連續大雨天氣,周某租用的部分大棚被淹,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他指責劉某某簽約前隱瞞大棚地勢低,排水設施不完善,每年夏天都會被淹的隱患,遂提出提前退租的請求。劉某某卻反駁稱,今年夏天部分大棚被淹是自然災害以及周某管理不善,未及時開水閘所致,對周某的請求一口回絕。周某一氣之下,于2024年6月30日自行離場,這下劉某某不干了,一紙訴狀將周某告到法院,稱周某在租期未到的情況下自行撤離,導致其期待利益受損,若其收回后再轉租他人,將全部更換蔬菜大棚的塑料薄膜及防蟲網等附屬設施,耗資巨大。且周某離場時棚內尚有不少番茄藤、滴管帶、塑料網等未清理干凈,影響其再次出租,故索賠租金損失、大棚維修及清理費用,合計超15萬元。
司法介入:勘驗調查,厘清矛盾癥結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充分聽取雙方訴求。劉某某態度堅決,要求周某賠償損失。周某亦堅稱劉某某蓄意隱瞞大棚隱患,導致其連續兩年因大棚被淹而造成毀滅性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認為大棚修建好后劉某某自行使用多年,塑料薄膜及防蟲網本就存在破損、老化的情況,且大棚的塑料薄膜是在其離場后被大風吹破的,不應由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場面一度僵持不下。
為進一步查明案情,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到豐樂鎮馬村,向當地村民、村干部打聽案涉大棚近年被淹實情并詳細記錄;又通知劉某某和周某共同實地勘驗159個大棚,逐一核對毀損細節。
調解破局:釋法明理,促成互諒互讓
勘驗結束后,法官梳理案件細節,準確把握矛盾焦點,巧用調解智慧。先單獨約談原告劉某某,點明交付大棚以及被告周某撤離時雙方未固定大棚狀況,無法查明目前大棚毀損情況是否在被告使用期間形成,責任難定,且維修損失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還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耗時耗財耗力;再勸被告周某,直言經調查了解,其稱案涉大棚“年年被淹”不實,今年部分大棚被淹確屬自然災害及周某自身管理不當所致,故其提前退租系單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經釋法明理,雙方逐漸冷靜,法官又抓住共識點,引導其換位思考。最終,雙方互諒互讓,并達成一致:解除合同,周某當庭支付劉某某35000元損失。至此,該租賃合同糾紛得到妥善解決,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官心得
納溪區法院始終秉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宗旨,“盡心、盡力、盡責”辦好每一起案件,積極做到調解率與自動履行率并重,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