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執行干警依法對李某某家院壩東側自建磚砌圍墻進行了強拆,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案情簡介 此事還得從2015年說起,合江縣法王寺鎮石佛村村委會為解決本村農戶生產、生活、出行難問題,組織修建了入戶路,該路途經賈某某、李某某屋前下方,二人共同出資在屋前擴建一條毛坯路接通該路。
2023年,雙方因車輛通過問題產生矛盾,李某某在自家院壩緊貼賈某某家院壩邊修建了一面圍墻,阻斷了賈某某原先通往雙方共同修建的道路。后賈某某向到合江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某拆除其院壩東側自建磚砌圍墻。 審執過程 合江法院依法受理該案,經審理判決李某某拆除其修建的2.5米圍墻。后因李某某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其拆除義務,賈某某向合江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干警多次前往被執行人李某某家釋法說理,嘗試達成和解,但被執行人仍態度強硬,持抵制心理,拒不拆除。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合江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鎮村社干部及相關監察人員的監督見證下,對李某某修建的圍墻進行強拆,最終成功拆除該圍墻。 依法執行 在此次執行工作中,合江法院以主動“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搭建起法院與代表委員之間的溝通橋梁,既推動了本次執行的順利進行,也有效提升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的認知度、認同度和滿意度。 接下來,合江法院將繼續發力,使代表委員監督聯絡工作成為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促進司法公正的有力舉措,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法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