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合法權益在網絡上也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近日,天全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在“抖音”平臺侵害他人名譽權糾紛案,積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
A與B戀愛期間,發現B背著自己與前妻C交往,雙方遂產生矛盾。后C用B的抖音賬號發布了以A及其女兒D照片為背景的侮辱性視頻,并在評論區發布侮辱性文字。視頻被多人轉發并惡意評論,導致A焦慮抑郁兩次到醫院就診。后A、D向法院提起名譽權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B、C向A、D公開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微信、抖音等網絡平臺逐漸成為人們分享生活的重要平臺,同時也被一些人當成發泄情緒的渠道,但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仍需遵紀守法。本案中,C在抖音平臺上發表辱罵A、D二人的視頻,并形成一定范圍傳播,造成A受到精神損害,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依法審理提醒廣大公民要通過正當、合法途徑解決矛盾糾紛,自覺接受法律規范的約束,在網絡上發布信息要慎言慎行,依法文明使用網絡,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健康的社會主義新風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