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資中縣人民法院“執行110”接到線索稱,拖欠民工工資的被執行人已現身。根據當事人的線索,法院立即組織執行人員,奔赴甘露鎮進行突擊執行。
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劉某涉及三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三名申請執行人于2017年在被執行人承包的工地從事勞務工作,被執行人拖欠部分勞務費。2019年2月,劉某向申請執行人出具欠條,其后申請執行人多次催收,劉某均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拒絕付款。2022年,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劉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自2022年4月起每月分期履行。但劉某支付9000元后未再繼續履行。
執行過程
2023年,三名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劉某向承辦法官承諾收到工程款后立即支付勞務費,之后便失去聯系,案件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此次突擊執行,法官依法將劉某傳喚到法院,劉某仍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拒絕支付勞務費。面對被執行人的推諉,執行干警向其指出,作為包工頭,無論是否收到工程款,依法都應當支付已簽訂合同或欠條上約定的民工工資,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采取拘留措施,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經過耐心溝通與強力執行,被執行人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主動支付了全部欠款。
此次執行行動,不僅是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保護,更是對包工頭拒不履行支付民工工資責任行為的有力震懾。法院將繼續保持高效執行,嚴懲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切實維護每一位民工的合法權益。
法院提醒
包工頭作為勞務合同的相對方,應當依法履行支付民工工資的義務,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拒絕支付民工工資。(梁景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