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西縣普降大雪,氣溫降到了零點以下。越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曲木尼古卻為未成年人撫養費案穿梭于中所鎮大街小巷。
申請人木某是一位四歲的未成年人,越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木某父母的婚姻關系作出了判決,其中對木某的撫養費一并作出了判決,確定木某的父親周某于2023年11月起,每月向木某給付1000元的撫養費至其年滿18周歲時止。判決生效后,周某卻以判決中確定的自己的探望權未能得到木某法定代理人的配合為由,拒絕給付撫養費。木某法定代理人遂向越西縣人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
越西縣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依法向周某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文書,且數次在電話中向周某說明了履行義務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然而,在工地上做工的周某卻一直以同樣的理由表示拒絕。
1月10日,越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曲木尼古在越西縣中所鎮街頭找到了被執行周某,提出由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與周某再次當面協商確定各自義務的意見。
雙方當事人在越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的組織下,再次就該案的執行提出了各自的意見。木某法定代理人稱,自己作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由越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確定的,被執行人卻一直怠于給付撫養費,且出現了屢次導致木某哭鬧的情形,所以拒絕被執行人探視。被執行人稱,自己的確有履行判決的經濟能力,但因木某的阻撓,導致自己無法行使探望權,主張未得行使探望權就不履行給付義務。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法官助理曲木尼古向二位當事人說明,在婚姻關系破裂后,子女的撫養問題顯得尤為關鍵,對于未成年子女而言,撫養費是確保其生活、教育和醫療等需求得到支撐的關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指向一旁玩耍的四歲的未成年人,再次宣講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終,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周某當庭給付了應承擔的18000元撫養費,木某法定代理人表示將全力配合周某行使探望權。
“撫養費,給了,實在感謝越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一旁的木某婆婆說到。
“為人民司法,回應人民群眾對于優質司法服務的期待,一直都是越西縣人民法院的價值追求。”法官助理曲木尼古說到。
越西縣人民法院自開展“司法大拜年”活動以來,越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重點針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等涉民生案件,著力打通“查人找物”最后一公里,將執行工作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融合。以“不執行,就執刑”的理念,強力推進打擊拒執罪工作。強化前端預防性告知措施應用,加強末端懲處性打擊舉措使用,對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依法及時移送偵查處理。實現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