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書樓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被告在調解現場當場給付原告5萬元賠償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帶來了身體上的傷害和經濟上的損失,雙方在賠償金額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一度陷入僵局。書樓人民法庭承辦法官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仔細查閱案件卷宗,深入了解事故經過和雙方的訴求。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充分運用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調解經驗,從法律規定、責任劃分、賠償標準等方面耐心地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理性看待問題。同時,法官還積極協調雙方的利益關系,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努力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對立情緒。
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同意當場給付原告5萬元賠償款,原告也表示接受并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當場將5萬元現金交付給原告,原告接過賠償款后,對書樓人民法庭的調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謝和高度的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