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李某與王某某等三戶簽訂了《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約定王某某等三人將自家的農村自建房承包給李某施工。合同簽訂后李某進場施工,房屋施工未完成,李某退場,均未辦理結算。后因雙方對房屋質量、施工面積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李某遂于2024年7月,將王某某等三人訴至法院,請求王某某等三人分別支付建房款20余萬元并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審查每一份證據,認真梳理案件事實,發現該系列案為“4.20”蘆山地震后農戶自建房的遺留糾紛。由于案件時間跨度久,當事人證據保存不完善,導致雙方在房屋質量、面積、已付金額等問題分歧很大。承辦法官懷揣著案結事了的辦案理念,在前往現場實地查看后,多次采取一對一的方式對王某某等三人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并聯系其所在村委幫忙開展調解工作。為了能盡快實質性解決爭議,承辦法官決定組織雙方調解,力爭實現一案結、糾紛解。
最終,經過法庭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王某某等三人分期支付李某建房款5萬元、2.5萬元、2萬元。目前王某某等三人已主動支付前兩期款項。
新年新征程,錦旗開新篇。一面錦旗,不僅承載著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認可,還有對司法公正的信任。下一步,天全縣法院將繼續恪守司法為民初心,以“如我在訴”的工作理念,用法用情用心解決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努力以實際行動回應群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