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沒有血緣關系,但二十年相互扶助的感情,不輕。
2005年,劉某與范某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劉某婚前育有一子劉某男、一女劉某女,范某婚前育有一女陸某。雖然是重組家庭,但幾人感情親厚,彼此敬愛。直到2022年,劉某因病離世,離世前所立遺囑未對名下所有財產進行分配,范某、陸某與劉某男、劉某女因遺產分配起糾紛。
該案涉劉某與范某婚前婚后四套房屋的所有權、居住權認定,雙方銀行賬戶存款以及劉某的安葬費、撫恤金的分配,以及繼子女的繼承權等問題,較為復雜,并且在庭審中,兩互不相讓,言語相向,法官組織調解未果。
考慮到此前兩方關系融洽,也為查清事實,查盡遺產,一次性解決全部糾紛,承辦法官在庭后組織兩次復庭,并繼續開展調解工作,逐一與當事人溝通。在法官的多次調解下,雙方對遺產分配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均意向通過“家庭會議”的方式解決糾紛。將問題擺上“家庭會議”而非審判庭,心平氣和化解問題而非針鋒相對,在輕聲細語的交談中,兩方逐漸“冰雪消融”,在遺產的分配上也各自退讓一步,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左二為承辦法官
在最后一次來到審判庭組織調解時,范某和三個子女解開心結,再無隔閡,還主動邀請承辦法官和她們拍一張全家福,歡喜過年。(廖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