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車嶺法庭充分利用判后執前“最佳履行期”,成功促使一起涉及農村建房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履行,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勝訴權益變成群眾手中的“真金白銀”,實現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3年,萬某某和鄭某某簽訂居民安置點建設施工協議,雙方因資金問題產生爭議,導致房屋修建歷時兩年才完工。2016年,萬某某和鄭某某進行結算,鄭某某欠萬某某工程款5.40萬元,同年鄭某某和家人搬入新房居住。隨后,鄭某某認為房屋質量存在瑕疵,結算費用過高,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2022年,萬某某到鄭某某家索要工程款時與鄭某某家人發生沖突,經派出所調解,雙方矛盾暫時得以平息。2024年,萬某某將鄭某某訴至名山區法院,要求鄭某某給付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車嶺法庭干警組織雙方進行多次調解但均未成功,承辦法官遂依法判決鄭某某向萬某某支付工程款5.40萬元,并向鄭某某講解了法院判決的依據,從法律條文到事實證據都進行了耐心說明,建議鄭某某及時履行判決,如果拒不履行判決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經過法庭干警多次電話和現場溝通,鄭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近日,鄭某某主動到法庭給付萬某某欠付的工程款,該案最終在執前成功化解。
下一步,名山區法院將繼續秉承“如我在訴”的理念,深入推進“三源共治”工作,及時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寫好司法審判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