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錢我可以給,但是我也要起訴他付我房租費!要算賬就要算得清清楚楚!”在電話另一邊的袁某某氣憤地說道。
【案情回顧】李某某與袁某某于2021年合伙經營一家家具店,后因經營不善,李某某提出退伙并要求分割財產。2024年,雙方達成店鋪轉讓協議,協議約定李某某將商鋪合伙份額全部轉讓給袁某某,轉讓價款為70800元。簽訂轉讓協議后,袁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50800元,尚欠20000元未支付,李某某多次催款無果后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查閱卷宗后,與袁某某聯系,詳細了解情況,袁某某在電話中稱:“我是欠他20000元,但是他住在店里面是一直沒付房租的,我們當初還共同買了一輛三輪車,他現在開走了。既然他起訴我,那我也要起訴他支付房租和購車款?!鼻捌跍贤ㄖ?,案件當事人雙方互指對方背信棄義,矛盾有進一步擴大的可能。
【巧破僵局】開庭前,承辦法官和書記員與當事人經過多次“背對背”溝通,雙方始終僵持不下,且被告有反訴的可能。承辦法官本著“糾紛一次性化解”的辦案原則,決定在開庭前再組織一次“面對面”調解。
來到法庭調解室,袁某某承諾可以支付李某某20000元,但自己也會起訴李某某支付房租,而李某某對于房租一事并不認可,雙方仍是針鋒相對、互不退讓。
面對此僵局,承辦法官隨即對二人進一步耐心釋法明理,并詳細梳理雙方合伙財產。終于,在承辦法官一步步引導下,曾經同甘共苦的二人慢慢打開了“話匣子”,講起了當初創業的不易,回憶起共同奮斗拼搏的美好時光,雙方的關系也在一句句家長里短里逐漸緩和。
最終,雙方達成袁某某向李某某支付17500元的調解方案,袁某某也表示不會再就房租費起訴李某某,二人化干戈為玉帛。
【結語】“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尋求公平與效率最優解”。近年來,富順縣法院板橋法庭堅持矛盾糾紛第一時間一次性化解原則,既減輕當事人訴累,又做到定分止爭。面對矛盾深、糾紛大的案件,采用“背對背調解,面對面協商”的組合策略進行多輪調解,把調解工作做到“家”,讓群眾切實感受到“走進一扇門、事務一次清”的司法溫度。(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