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濃情蜜意,談婚論嫁卻對簿公堂?近日,納溪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女方當庭退還“三金”并支付部分款項,而案件中“520”“1314”等特殊金額紅包的法律定性,成為案件辦理中的焦點。
從訂婚到分手:紅包與“三金”如何定性?
張某(男)與李某(女)相戀兩年后按農村習俗訂婚,男方在訂婚宴上給予女方彩禮、“改口費”及“三金”。訂婚后,張某多次通過微信向李某發送“520”“1314”等帶有特殊寓意的紅包,累計達數千元。后因感情破裂,雙方分手,張某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全部財物。
庭審中,李某情緒激動,多次表示"仍希望挽回感情",但張某拒絕復合。面對爭議財產,法官指出,婚約財產糾紛需厘清財物性質——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還是情感表達的無條件贈與。
法官釋法“分界”,雙方當庭調解兌現!
法官向張某、李某釋法:
1. “三金”及彩禮具有明確婚約屬性,若婚姻未能締結,原則上應予返還。
2. “520”、“1314”等特殊金額紅包,因數字諧音蘊含強烈情感表達,司法實踐中通常視為無條件贈與,除非有書面約定。
經法院調解,張某、李某雙方達成協議:李某當場退還張某“三金”原物,并綜合考慮訂婚過程中男、女方支出費用、部分贈與性質款項后,自愿退還張某10000元,當庭完成支付。
法官提醒,近年來婚約財產糾紛顯著增多,為避免產生爭議,男女雙方在婚戀中涉及財物往來時需兼顧情感與法律邊界,不必因“談錢傷感情”回避必要約定,也切忌將物質付出等同于情感承諾。大額財物最好標明性質,彩禮、改口費等建議書面備注"以結婚為條件";特殊紅包慎發,避開敏感數字;共同消費存憑證,如旅游、裝修等支出需保留證據。法律不替感情“算賬”,但能幫理性“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