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5-07-01楊某某向(2025)川0422民初XXX號繳納了調解款50000元,請及時處理。”
2025年7月2日一大早,漁門法庭法官打開手機便看到了工作平臺發來的到賬提醒。至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返還義務人楊某某在兩天內先后繳納調解款110000元,提前履行完一周前在法院組織下達成的調解協議。
“你好,上周約定的調解款對方已經全部支付到法院賬戶。”上班后,漁門法庭工作人員通知了原告方,并按程序進行支款流程。
該案系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男方沙小某與女方楊小某2025年年初相親認識后,于2025年1月8日訂婚,并于同月底按民族風俗舉行婚禮,婚禮后,女方到男方家生活,期間,男方家按民族習俗先后給了女方家彩禮十余萬元。共同生活后不久,沙小某與楊小某便發生了矛盾,經雙方親友及家族調解,雙方仍未能和好,最終雙方決定分開,但就彩禮退還問題多次協商不下,甚至在最后一次調解時,雙方家族矛盾升級,險些引起沖突。僵持不下之后,2025年5月底,沙小某及其父母向鹽邊縣法院漁門法庭提起訴訟,要求楊小某及其父母退還彩禮。
漁門法庭收案后,考慮到雙方此前因彩禮問題雙方曾產生沖突,于是先交由駐庭石榴籽調解員調解,但雙方都認為是對方的過錯導致分開,因爭議較大,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漁門法庭將該案轉入審判程序進行審理。
庭審中,雙方圍繞各自主張及爭議的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雖雙方仍存在較大爭議,但整個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調解時,鑒于雙方之前積累了較多矛盾,且雙方到場的親屬較多,情緒較為激動,言語間也充滿火藥味,承辦法官遂決定采取分頭調解、重點突破的調解方式,將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各自安置在一個區域,并對雙方的主事人進行重點溝通,有效隔離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及家屬,避免了矛盾升級。最終,在承辦法官及雙方親屬、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經過反復多次的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女方在調解協議達成后七天內返還男方彩禮110000元。
不管是婚姻還是戀愛,對每一個人來說,均是人生大事,需要認真對待、謹慎處理。當分離已成定局,各自體面、和平轉身也不失為最好的選擇。漁門法庭作為家事審判庭,近年來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強調解工作力度,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全流程,盡力為每一個因家事產生的糾紛畫上一個完美的句號。下一步,漁門法庭也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提升調解工作水平,為轄區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優質的司法服務,為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貢獻司法力量。(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