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在多家煙酒店流竄作案,趁店家不備用假煙換走真煙,上演現實版“偷梁換柱”。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隔空”開庭審理該起盜竊罪并當庭宣判,被告人伍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夏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兩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我們騎摩托車看見有煙酒店后停車,之后,我進店假裝買東西,問老板有哪些煙后,回車上拿假煙藏在身上,再回店里讓老板拿兩條煙給我。老板把煙放在柜臺上后,我借口要買其他東西叫老板拿,趁他不注意將假煙與真煙調換。之后,跟老板說等會再來拿煙,借機把真煙偷走。”伍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被告人伍某因無錢歸還夏某欠債,遂提出以“假煙換真煙”的方式賺錢來償還債務,夏某同意此種還錢方式。2019年7月底,兩人騎摩托車從廣漢出發往自貢方向騎行。伍某將紙板裁制好放進煙殼里,再用不粘膠粘好,用上述“假煙換真煙”的盜竊方式先后在成都、內江、自貢、富順、宜賓等地,共同盜竊九起,涉案金額共計5971.58元。夏某分賬1500元,剩余款項用于兩人消費。伍某、夏某于2019年8月13日被抓捕歸案。
據了解,伍某曾于2017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夏某曾于2017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富順法院認為,被告人伍某、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伍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伍某、夏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伍某、夏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以上情況,作出上述判決。(林宏 劉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