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刑事案件,昔日戀人由愛生恨,1996年出生的吳剛嘗試多種方式欲與前女友陳雪“同歸于盡”,并強奸了被害人陳雪,最終鋃鐺入獄。
“我從外地回自貢本來是嘗試和陳雪重新復合,但看到她和別人的聊天記錄,我一下就上頭了。”被告人吳剛說道。原來被告人吳剛與被害人陳雪曾經是男女戀人,于2019年5月分手,分手后吳剛心有不甘,多次發送信息威脅陳雪及其家人,稱要傷害陳雪的家人、要與陳雪一起死亡。
當年9月9日18時許,吳剛來到陳雪上班單位門口蹲守3個多小時,后來,尾隨陳雪并強行將其帶至一賓館茶房包間,吳剛以用開水燙陳雪相威脅,搶得陳雪手機并獲得解鎖密碼。吳剛從陳雪的手機聊天記錄中得知陳雪正與他人談戀愛后怒火中燒,又獲知陳雪在被控制之前已經發短信叫親人報警,為防止被公安抓獲,吳剛當即決定轉移作案地點。
之后,吳剛脅迫陳雪打車前往富順縣某鎮,并在當地超市購買了水果刀、透明膠帶、木炭、布洛芬緩釋膠囊、白酒等作案工具準備與陳雪“同歸于盡”。期間,陳雪曾嘗試向茶坊服務員求救報警、借機逃走等均未成功。當日21時許,吳剛攜陳雪在該鎮一賓館開房,吳剛在房間衛生間內欲采用燃燒木炭產生一氧化碳致人中毒死亡的方式與陳雪一起窒息死亡,因木炭未能持續燃燒致使犯罪未遂。
隨后,吳剛提出先由陳雪食用大量布洛芬緩釋膠囊死亡后自己再割腕自殺的方式,遭到陳雪以太痛苦為由反對。吳剛還嘗試用枕頭捂陳雪臉部致人窒息的方式企圖將陳雪殺害,因陳雪反抗未果。在上述方式均未能將陳雪致死后,吳剛準備在次日再選擇其他方式與陳雪一起赴死。
兩人在賓館內一直呆到9月10日凌晨,吳剛提出要與陳雪發生性關系,遭到反對。吳剛采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對陳雪實施強奸。9月10日凌晨2時許,富順縣公安民警找到作案現場,成功將陳雪解救并抓獲吳剛。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害人陳雪向法院提交了諒解書,希望法院從輕處罰;法庭上,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法院在查明相關事實后,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可依法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富順法院一審當庭判決:被告人吳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數罪并罰,決定是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據了解,婚戀糾紛已經成為引發故意殺人、傷害等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針對這類案件的特點,法官在總結中發現部分人群在遇到工作不順、經濟困頓再加上感情受挫,很容易心理失衡,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建議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理性化解矛盾,維護家庭穩定與社會和諧。(文中人名系化名)(彭文波 宋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