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青神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罪案,被告人在看守所提訊室內參與了本次庭審,被告人家屬十余人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庭審活動井然有序。
法庭上,審判長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公訴機關采取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向被告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檢驗報告等證據,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
休庭期間,合議庭進行認真評議后,對被告人販賣毒品罪一案做出當庭宣判。
本次庭審開啟了青神縣人民法院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實現了看守所外人員與被告人“無接觸式”庭審的新模式,使庭審工作在疫情期間依然能順利開展。(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