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幕特別的場景:被執行人宋某在祖母的陪同下坐車400余公里趕至龍馬潭區法院,親手將1萬余元現金交付至申請執行人手中,雙方案結事了,握手言和。
2018年6月,瀘州市龍馬潭區國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公司”)與宋某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宋某應支付國華公司各項費用合計12011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355元。該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并未履行,國華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對被執行人宋某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進行查詢,發現其無財產可供執行,經電話詢問宋某,宋某稱與國華公司尚有其他糾紛,其不想“就這么把錢給了 ”。但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宋某自小多數時間隨祖母一起生活,與祖母親情濃厚,遂聯系其祖母,對其祖母釋法明理,動員她勸導孫子遵守國家法律,積極履行義務。宋某祖母也表明他態度,稱會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做一個守法的人。
在祖母的勸說下,宋某主動聯系法院,稱將履行全部義務。隨后,在祖母陪同下,從四川省南充市乘車約400公里趕至龍馬潭區法院,將1萬余元現金交付至申請執行人手中,案件執行完畢。宋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龍馬潭區法院 陳術 龔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