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隆昌法院官微消息 6月15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通過“云審理”方式遠程視頻公開宣判周天強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對以周天強為首的9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及7名非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判處十四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隆昌市法院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周天強先后糾集無業吸毒人員張偉、喻長江、陳正、徐李浩、鄭生財、謝慶強、張古波、彭濤等人,在隆昌市范圍內以幫他人“合法”討債、收賬為名,通過以暴力、言語相威脅實施敲詐勒索;以反復滋擾、在公眾場所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實施尋釁滋事;以暴力、拘禁等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實施非法拘禁的方式,充當“地下討債隊”,達到非法獲取利益的目的,形成了以周天強為首要分子,張偉、張古波為重要成員,陳正、喻長江、彭濤、徐李浩、鄭生財、謝慶強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嚴重威脅他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隆昌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天強、張古波、張偉、陳正、彭濤、彭光洪、林玉強、喻長江、徐李浩、鄭生財、謝慶強、魏自強、晏家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周天強、張古波、彭濤、陳正、魏自強、陳龍斌、蘇建、鐘友川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周天強、張偉、喻長江、徐李浩、鄭生財、謝慶強在為他人收取債務的過程中,采取暴力、拘押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在拘禁中毆打被害人,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天強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周天強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是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據此,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是否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等,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四川法制網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