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區法院緊緊圍繞上級法院工作部署,按照“四量管控”工作要求,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在全面推進訴源治理實質化,有效控制案件增量的同時,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深推實抓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嚴守案件質量“生命線”。
一是出臺《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應當提交審委會研究討論的案件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提交審委會研究決定。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必須先經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并進行類案檢索,匯報材料附專業法官會議討論記錄和類案檢索報告。進一步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凝聚集體智慧,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咨詢參謀作用。
二是出臺《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明確院庭長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和要求,結合《全省法院“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和《全市法院長期未結案件院領導包案責任制實施方案》規定,擬定“四類案件”清單,明確立案部門、承辦人“四類案件”發現主體責任和主動提請監督責任,審管辦核查責任,確保“四類案件”全部納入監管,十個月以上未結審執案件全部納入“四類案件”監督管理。院庭長通過指導研究解決方案、督促制定結案計劃、提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等方式開展實質監管,全程流程,嚴把案件質量關。
三是切實加強疑難復雜案件、系列案件、當事人上訴傾向性大等案件向上級法院對口業務部門的請示匯報。強化落實程序規定,避免案件因程序問題被發回。建立發改意見定期學習制度,避免類似錯誤反復出現。
四是確立全流程調解理念,堅持訴前、訴中、庭前、庭后全流程調解,汲取先進調解經驗,運用“面對面+背靠背結合調解法”、“法制教育+真情感化結合調解法”等調解方法,找準當事人矛盾沖突點、利益平衡點,最大程度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案結事了。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原則,嚴禁案件久調不決、久拖不決,切實強化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判決案件必須進行類案和關聯案件檢索,切實預防裁判標準偏離,統一法律適用,保證裁判質量,嚴格落實法官親自宣判制度和上訴案件判后答疑前置制度,抓實訴內衍生案件治理。
五是斗硬案件評查,健全完善評查機制,嚴格評查標準和程序,對評查人開展評查工作不嚴格、不認真、不負責的,對其作負面評價;要求評查結論向案件承辦人反饋,定期通報評查結果及存在的具體問題,要求納入定期學習,舉一反三,改進工作;強化評查結果運用,評查結果納入業績考核,與績效考核、法官等級晉升、法官懲戒、紀檢監察等工作銜接。(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