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壽縣人民法院執行一起被執行人極不配合的案件,執行干警先后4次找到被執行人,責令其騰退房屋,被執行人拒不配合,多個場合上演一哭二鬧的戲碼,法院依法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因借貸糾紛 被申請強制執行
劉某某與王某、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王某、張某某于2012年數次向原告借款共計16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條。2016年,劉某某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錢而要求王某、張某某歸還借款,但王某、張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劉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張某某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生效后,王某、張某某未全部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劉某某于2017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拒絕騰退 執行干警4次上門釋法
隨后,法院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張某某共有房屋一套,并向申請人及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查封、凍結、扣劃的相關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查封的房產,經評估、拍賣程序成交。
仁壽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向被執行人張某某發出騰退公告,且在小區多處張貼,限其于2019年11月21日前自動騰空該房屋,張某某均拒不騰退。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承辦法官先后4次前往被執行人張某某所就職的單位,并邀請其領導共同做其思想工作,耐心講解拒不騰退的法律后果,張某某均置之不理,甚至通過各種方式阻撓騰退工作。
挑釁法律權威 依法進行拘留
鑒于此,仁壽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決定對張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送往拘留所羈押。
面對法律的嚴厲制裁,張某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自己之前的行為后悔不已,于6月23日主動騰退。法院于6月24日將該房屋順利交付給買受人。6月29日,張某某向法院提交悔過書,積極反省抗拒執行的錯誤,并與申請人達成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
鑒于張某某的悔過態度和主動騰退、積極履行的表現,法院遂對其罰款1000元并作出提交解除拘留的決定。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欠款的規定處罰。(陳建強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