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蕨溪法庭聯手蕨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合力解決22戶村民與某合作社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2016年,某合作社與蕨溪鎮蕨南村22戶村民簽訂了五年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合同后,大部分村民只收到了一年的土地承包費,為此,22戶村民通過法律援助向蕨溪法庭遞交了起訴狀。
收到訴狀后,蕨溪法庭唐法官立即與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黎某聯系,得知該合作社承包土地后用于種植楨楠,因楨楠市場環境惡化,至今無法銷售出去,導致資金不能回籠,黎某目前也遭遇經濟困境,未能按流轉協議約定支付村民土地承包費。
在了解具體案件情況后,蕨溪法庭干警立即通知黎某及22戶村民,并邀請了蕨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共同來到蕨南村進行實地勘察。通過實地察看,承辦法官發現有部分土地并未種植,還有部分土地上的楨楠已經干枯了。但村民已三年未收到承包費,又無法自行耕種,造成生活困難。此時,雙方就是否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及承包費給付期限產生了爭議。后經蕨溪法庭聯手蕨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合力調解,22戶村民對黎某的經濟困境表示理解,黎某也保證在年底前將承包費付清,對部分未種植和已枯木的土地予以退還,并對土地面積進行了再次確認,雙方就此達成了調解協議。為確保雙方達成的協議能切實履行,次日雙方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效力,蕨溪法庭經審查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后,當日即作出裁定予以確認,并將裁定書送達了申請人。
該案件的成功調解,只是敘州區法院訴前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敘州區法院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訴前調解功能,分流訴訟案件,快速高效地化解糾紛,同時在糾紛調解后,法院對人民調解協議予以確認,使得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真正高效便捷的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既滿足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又實現了案件繁簡分流,緩解了審判部門的辦案壓力,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甘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