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的申請人張某某向沿灘法院執行局反映,稱發現了被執行人江某某的線索。而此時的江某某,已銷聲匿跡整整16年。
考慮到被執行人系故意傷害罪、脫逃罪、盜竊罪的刑滿釋放人員,拘傳過程可能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沿灘法院立即對行動作了周密安排,迅速組織執行干警、法警、車輛,于7月3日凌晨4時出發,在申請人的指引下前往內江市市中區永安鎮尋找被執行人江某某的下落,6時許成功發現被執行人并將其帶至當地鎮政府。
在鎮政府會議室里,執行干警就地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近兩小時的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考慮到被執行人對當初故意傷害的沖動行為萬分后悔且主動道歉,申請人自愿放棄部分權益,要求被執行人給付1萬元。被執行人隨即當場用手機完成支付,這起長達16年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積案得以妥善執行完畢。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均表示,結了這個案子,便從此了卻一塊心病,感覺輕松了許多。群眾利益無小事,沿灘法院將繼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趙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