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中院環境資源庭會同市檢察院、市水利局、鹽邊縣水利局、農業農村局、鹽邊縣惠民鄉政府以及被告黃明祥,前往鹽邊縣惠民鄉偏外村新橋組船房塘子河壩,共同踏勘首例由市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現場。
2019年11月22日,攀枝花中院受理了該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該案被告黃某在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鹽邊縣惠民鄉偏外村新橋組船房塘子河壩開采河道砂石進行出售,市水利局接受市檢察院的委托,對黃某違法采砂行為對生態環境影響及損害意見出具函件,市檢察院據此提起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現場踏勘時,攀枝花中院一行人詳細詢問并實地查看了被告黃某采砂的規模等情況,調查了采砂行為對魚類、濕地、河岸線等兩岸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該案將于12月27日在攀枝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市法院此行,旨在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了解黃明祥非法采砂破壞生態的具體情況,共同研究通過增殖放流、公益補償、給付貨幣等修復生態環境的方法,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積極探索構建人民法院在河湖長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機制,促進河湖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資源整體持續改善。(唐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