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宣揚恐怖主義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罪案件,此案為攀枝花首例。
本案被告人李某宇,年僅23歲,因為好奇和個人愛好,李某宇自2014年以來,“翻墻”到國外網站觀看、下載宣揚恐怖主義的血腥恐怖視頻、圖片,并存儲在自己的電腦和存儲卡內。2019年5月28日至6月30日期間,李某宇通過QQ向程某、楊某等四名網友發送載有宣揚恐怖主義內容的視頻資料7個、壓縮文件包1個。8月16日,李某宇因涉嫌犯宣揚恐怖主義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罪,被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逮捕。隨后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庭審當天,攀枝花中院邀請了攀枝花市森林消防支隊指戰員和攀枝花市機電學院學生共計115人前來旁聽。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當庭為旁聽人員上了一堂簡短的“法治課”,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戒,并把今天的庭審情況告知身邊的朋友、家人,從中吸取教訓,不要因為一時好奇而給自己的青春抹上一筆灰色。
法官釋法整理:
可能旁聽的年輕人,即便聽了也難以理解,為什么把這種行為都定為犯罪,“97刑法”的時候,這類行為沒有納入犯罪,但是我們國家在打擊恐怖主義的時候發現,層出不窮的年輕人參加到恐怖主義犯罪的活動中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年輕人從這些宣揚中間接受了恐怖主義,所以不停地被洗腦,加入了恐怖主義犯罪中。之后我們國家的刑法修正案把宣揚恐怖主義和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這類行為納入犯罪,進行打擊。
年輕人之所以受到蠱惑,最初都是由于好奇,本案被告也是因為好奇而加入這類犯罪行為中來,所以今天這么多年輕人來旁聽,我希望今天在座的年輕人能夠把今天庭審的情況,這個罪名的情況都能牢記在心、吸取教訓,而且希望你們能夠把今天的情況告知周圍的朋友、家人,大家從中吸取到教訓。(唐娟 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