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東湖法庭對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采用了“表格式”判決書,按照案由、案號、當事人身份信息、訴訟請求、被告答辯意見、法院認定案件事實、裁判理由及結果等進行分類,用表格的形式讓當事人對判決書上的內容一目了然,重點突出了裁判結果。這是富順法院發出的首份“表格式”判決書。
據了解,被告甘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先后于2017年和2018年向原告張某借款合計200萬元,并簽訂《借款合同書》,約定借款時間及借款利率。借款后,被告甘某僅向原告張某支付了部分利息,最后一次支付利息的時間為2019年8月2日,后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富順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屬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被告甘某應向原告張某償還借款。故判決被告甘某在判決文書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據東湖法庭負責人介紹,文書改革是案件繁簡分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繁則繁、當簡則簡。表格式判決書的優點是能夠將判決書中的基本要素、核心內容簡明扼要地體現出來。采用表格式判決書不僅可以節省法官撰寫裁判文書的時間,減輕法官負擔,節省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同時,當事人也能一目了然的掌握到裁判文書的主要內容,更體現了“司法便民”理念。
富順法院下一步將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簡易案件繼續推廣適用表格式判決書,以改革的思維破解審判中出現的難題。(廖群 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