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對一名多次電話辱罵法官、對法官不實舉報、屢次喧鬧法庭擾亂法庭秩序的訴訟參與人曹某某拘留12日、罰款3000元。
內江中院在審理曹某某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江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三案中,曹某某數次在電話中辱罵承辦法官及合議庭成員,稱法官是“土匪”“草包”等,誹謗一、二審承辦法官和合議庭成員。相關通話錄音已由四川省內江市大千公證處提取并刻制光盤存卷。曹某某另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承辦法官違法亂紀、收受對方當事人賄賂、接受其代理人吃請等問題,在舉報信訪過程中亦多次貶損法官。經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其舉報不屬實。
之后,在內江中院審理曹某某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江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曹某某在庭審中無端指責合議庭成員在之前的案件中枉法裁判,不服從法庭指揮,屢次喧鬧法庭。該案庭審錄像已刻錄光盤存卷。
曹某某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內江中院遂作出前述決定。拘留決定已交付法警支隊執行。(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