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雖然我和小胡離婚了,但我會經常回家看望你們和孩子,您要是愿意,我給您當干女兒,以后家里有什么困難,我一定盡力幫襯!”余某說道。
“你現在自由了,這些年你的不易我們也看在眼里,婚姻關系雖然不在了,但親情一直都在,我認你這個干女兒,希望你永遠把這里當自己家,也歡迎隨時來看孩子?!焙衬赣H眼角泛著淚花回答。
昔日劍拔弩張的婆媳關系在法官孜孜不倦的調解下最終圓滿收官,事情還得從數年前說起。
胡某和余某于2007年登記結婚,次年生育一子,婚后雙方雖偶有小打小鬧卻也安居樂業、豐足靜好。誰想2012年初的一場意外讓這個幸福之家從此墜入深淵,丈夫胡某在修理挖機時因挖斗意外滑落砸中腰部受傷,經治療性命無礙,但下肢高位癱瘓,喪失自理能力,而此時妻子余某二胎剛懷孕2個多月。
胡某受傷入院后,余某不顧身孕悉心照料,出院后,胡某回農村老家休養,次子如期出生,余某除撫育兩個孩子外,還要照看癱瘓在床的胡某,生活的重擔全部壓在她肩上。與此同時,丈夫胡某亦難以承受突如其來的變故,覺得自己成了累贅,脾氣變得古怪。隨著兩個孩子長大,家庭開支也隨之增加,財務狀況捉襟見肘,余某于2014年初外出務工,并分居至今。
之后,余某和胡某多次協商離婚事宜,胡某因喪失勞動能力,擔心離婚后子女無人照顧,始終不同意離婚。余某于2017年和2018年兩次向富順法院起訴離婚均被判決不準予離婚,2019年11月,余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案件受理后交由富順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審判庭具有豐富經驗的曹法官辦理,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反復研究之前的卷宗和庭審筆錄,并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但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開庭審理。
庭審中,雙方依然爭執激烈,女方堅稱,感情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男方則擔心離婚后沒有依靠始終不愿放手。法官遂根據《婚姻法》中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予以經濟補助的有關規定,提出由余某支付胡某一定的經濟幫助費,但具體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庭審后,承辦法官仍未放棄,除繼續與當事人電話溝通外,還兩次到胡某家中現場調解,從雙方角度仔細分析利弊,既講好聚好散的“大道理”,也打為子考慮的“感情牌”,從情理法理上分別做雙方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余某當場給付胡某困難幫助款15萬元,兩子均隨胡某一方生活,余某每月支付1100元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憑票據由余某負擔,雙方自愿離婚。
本案中,胡某的意外受傷是家庭難以承受之重,頂梁柱的缺失會使家庭陷入極端困境,胡某的余生大概率將在床上度過,對身心都是嚴峻考驗,余某的處境我們亦難以感同身受。好在經過法官的努力,雙方達成和解,余某在并不寬裕的情況下支付巨額幫扶費,胡某母親深受觸動,才有了上文婆媳二人落淚惜別的一幕,婚姻雖不存,親情應猶在,祝他們一切安好。(伍國麗 謝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