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四川重大突發公共衛生Ι級響應,2月4日,四川省屏山縣政法委、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發布通告,依法處置十種違規違法行為。
十種違法違規行為:不配合工作人員依法開展排查防控、不按規定執行隔離或居家觀察、確定病例拒絕接受檢疫治療、舉辦節慶宴會等不利于疫情防控、拒不執行歇業、休市等防控禁令、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哄抬物價、制售假藥醫療器材,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及其他干擾、破壞疫情防控的行為。
對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