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回家吧!” 2月25日,鹽邊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梁某因家庭矛盾離家外出居住,于是,執行干警找到被執行人梁某并勸解其回家居住。
楊某與梁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鹽邊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調解書生效后,梁某未如期履行義務,楊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執行局干警未查詢到梁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及時保障申請人權益,執行法官在做好防護措施后,到梁某所在社區了解情況。
到達社區后,執行法官了解到梁某在疫情期間不聽勸阻,時常外出喝酒,并因此與家人產生糾紛,獨自在野外搭帳篷居住。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執行法官遂找到梁某,并與村社干部一起對梁某進行耐心勸解,講明疫情防控期間盡量少出的必要性,同時詳細講解如何做好自身防護。
最終,梁某答應回家,并承諾會盡快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文戴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