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你的限制消費令已經解除,可以購買機票,請按期支付尾款。”“感謝吳法官,我到了浙江,就能上班了的,到六月底,一定能湊齊50萬元,將案子處理完畢。”
曾某與彭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彭某在判決生效后,仍未履行債務108萬元,曾某遂向龍馬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龍馬潭區法院依法限制被執行人彭某消費。因疫情影響,彭某擔心坐高鐵經過武漢到了浙江會被隔離,且火車票緊缺,一票難求。于是,被執行人彭某一邊與申請執行人曾某積極協商,希望分期支付,一邊向親朋好友籌款、收回債權。在彭某的誠懇請求以及法院多次調解下,最終雙方通過郵寄方式簽訂協議:當日支付58萬元,尾款在六月底付清,曾某向龍馬潭區法院申請,解除彭某的限制消費令。
在共克時艱的當下,龍馬潭區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僅有強度,更有體恤民心的溫度,是服務大局的務實之舉,是司法為民的真正體現。(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