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遠縣人民法院連界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陸某、郝某同時受雇于包工頭王某,從事道路養護工作。2017年8月10日晚20:00下班后,70歲的郝某無證駕駛本人無牌三輪車去就餐時,邀約工友陸某等四人搭乘,途中發生側翻,造成郝某自身和陸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郝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事后陸某將王某、郝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和郝某連帶賠償損失10余萬元。
該案原定于2月12日開庭,但因新冠疫情防控處于關鍵階段,該案延期開庭。由于郝某家住偏遠山區,年事已高,聽力又有障礙,電話也聯系不上。案件承辦法官劉駿在了解上述情況后,驅車1個多小時,又徒步十多分鐘前往郝某家里送達文書。
經調查,郝某家徒四壁,經濟困難,老兩口都在吃低保,交通事故同時造成了郝某自身受傷骨折,郝某自己治療也花費了一萬余元,根本沒有賠償能力,而陸某也已63歲,受傷后沒有工作收入,還需后續治療,經濟特別困難。
在目前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慮到本案特殊性,案件如不及時處理,會耽誤陸某的治療。為避免人員聚集,現場開庭存在風險,而“微法院”等線上開庭更不現實,承辦法官便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
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包工頭王某,同時又與陸某及代理人、郝某及代理人溝通,在承辦法官幾番努力之下,王某逐漸對法院承辦法官產生認同,答應進行調解。陸某與郝某、王某于2020年3月4日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和郝某于2020年5月30日前分別賠償陸某各項損失26230元。郝某事后表示:雖然自己已70歲了,家里沒有錢賠償,但是他一定做好子女工作,盡快把錢湊給陸某;同時感謝各位法官辛苦奔波,公正辦案。至此該案圓滿調解結案。
威遠法院法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及時化解當事人矛盾糾紛,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溫暖,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