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法官,我們公司準備復工了,但是我們公司的賬戶現在都還凍結起得,麻煩你幫我們和申請方調解哈嘛,我們公司也不是故意賴賬的”。近日,敘州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葉佳接到了四川省廣安某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求助電話。
拒查,李某某、唐某某與四川省廣安某有限公司簽訂了聘用勞動合同書,在工作期間受傷,后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均不服,分別向敘州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分別作出判決:四川省廣安某有限公司支付唐某某工傷保險待遇費用177451.94元;支付李某某工傷保險待遇費用176650.61元。判決生效后,四川省廣安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給付義務。李某某、唐某某分別向敘州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敘州區人民法院凍結了四川省廣安某有限公司銀行賬戶。
因此,四川省廣安某有限公司向敘州區法院執行局葉法官求助,因公司賬戶凍結影響企業經營,無法復工復產,希望解除銀行賬戶的凍結,并承諾會盡快履行。同時解釋了之前沒有主動履行的原因是李某某、唐某某要求立即給付所有工商保險待遇費用,且不配合保險申報。
此前,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協商了幾次,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在這個特殊期間,承辦法官考慮到這個案件既關系到農民工的切實利益問題,又關系到企業的復工復產問題,不妥善處理的話,對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考慮到疫情期間不宜組織相關當事人見面調解,承辦法官便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協商,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同時也告知申請執行人應積極配合保險申報,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1.被執行人在和解當日,分別向二申請執行人打款10萬元,余款存入法院賬戶;2.在二申請執行人配合完成保險申報手續后,二申請執行人才能領取余款;3.法院解除凍結被執行人公司賬戶,確保公司正常運轉。在法院的督促下,雙方當事人很快履行了和解協議內容,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都打電話表示感謝。
“感謝法官給我們雙方做的調解工作,現在賬戶解凍了,我們企業也就安心復工復產了。”
“感謝法官給我們執行到我們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我們也安心的去就業務工了。”
在疫情防控期間,敘州區法院執行法官銘初心,擔使命,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敘州法院力量。據悉,疫情防控期間,敘州區法院執行局共對受疫情影響的130余件案件,組織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或暫緩執行的和解協議,和解金額達1940萬余元。(葉佳、李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