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逐步緩解后,許多人都已開始投入復工復產。被執行人小葉也準備動身返回深圳復工,到達機場后卻因自己一年前的失信行為無法購買機票……
買手機未發貨 錢付了人沒影了
據悉,2018年12月15日,朱某在小葉處預定了兩臺蘋果手機,支付了一臺手機全款和第二臺定金,12月20日,小葉交付一臺手機給朱某,隨后朱某支付了第二臺手機款尾款,但小葉卻一直未交貨,經朱某多次與其交涉,小葉同意退款,但并未實際履行,錢不退了,甚至人也消失了,朱某遂提起訴訟。2019年1月14日,合江法院依據原告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了缺席審理,判決被告小葉退還原告朱某購買手機款6499元。
而后,生效判決書規定的還款期限已過,小葉仍未現身還款,朱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采取了網絡查控財產、實地走訪查詢等方式,未能找到小葉下落,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財產,合江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為按時復工 給法官“小費”
“預定失敗:包含失信被執行人乘客,無法預定機票。”當手機屏幕上顯示出該項提示時,小葉才認識到失信的嚴重性,隨后立即聯系到合江法院執行干警,并“超額”履行了還款義務。
“法官,我知道錯了,我馬上想法籌錢來還,只要讓我買到機票,多還點都要得!”此案案款加執行費一共6549元,小葉“強行”轉了6600元到合江法院案款賬戶中,多出的51元是給法官的“小費”,請求能快速解除她的失信被執行人身份。
案款一到賬,執行干警火速解除了小葉的限制消費令,小葉也得以順利買到機票,投入復工復產的隊伍中,小葉多付的51元法院也將通過退款流程退還給她。(唐德靖 薛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