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防控形勢逐漸好轉,各地企業復工生產,仁壽縣法院堅持把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為企業化解難題,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被告成都市某機械有限公司的主要經營所在地在視高園區。2017年3月10日,該公司將成都市“西部文化產業中心”項目的爬架搭拆等勞務違法分包給王某。2017年3月16日,原告曾某良經王某雇傭到上述工地上班,于一月后在上班時被材料壓傷致殘。2019年6月,曾某良將該公司、王某起訴至仁壽縣法院,主張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7萬余元。2019年9月,仁壽縣法院依法判令該公司賠償曾某良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02654.19元。判決后,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在送達、處理上訴材料過程中,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這時,該公司處境困難:疫情不知何時結束,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向金融機構貸款迫在眉睫,但被告知法院有案子沒結不能貸款。
因涉及到企業復工復產,一審承辦法官楊利花得知此事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通過與原、被告反復溝通,法官歸納出雙方爭議焦點主要在賠償數額上。原告向法官表達希望能盡快拿到賠償款,被告向法官述說受疫情影響,現在公司周轉資金困難,急需撤回案件后向銀行貸款渡過難關。原、被告均有調解的誠意。在此基礎上,法官分別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于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2020年3月10日,該公司撤回了二審上訴申請。目前,該公司正在積極申請貸款中。
面對疫情,仁壽縣法院主動出擊、群策群力,在確保涉企案件公正高效穩妥審理的同時,進一步把司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結合起來,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平穩渡過難關。其中,針對復工復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涵蓋了企業走訪調研、推行線上服務、完善繁簡分流、嚴懲違法犯罪等,并加大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案件調處力度,盡最大可能避免疫情對職工、企業等產生的影響。(楊利花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