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因當事人之間約定通過違法行為完成委托事宜,故該院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發出司法建議。
據悉,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約定由劉某為張某所在企業介紹建造師“掛證”,以幫助張某所在企業非法取得建筑資質。因建造師證在約定期限屆滿前被轉走,2019年9月9日張某依法向四川省筠連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劉某返還委托款25萬元并支付10萬元違約金。一審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張某不服,遂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委托劉某通過違法行為完成代辦之事,違法者無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類案檢索發現建造師“掛證”已成行業潛規則,甚至形成灰色產業鏈,遂依法向宜賓市住房與城鄉保障局發出司法建議: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處、強化信息公開、加強整治成果宣傳。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證書掛靠俗稱“掛證”,是指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非供職企業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建造師“掛證”導致人證分離,為建筑質量埋下安全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被《建筑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違法請求不受法律保護”這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依照我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作為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無權請求法院的保護,類似“掛證”的違法約定產生的糾紛,若訴至法院將不會得到支持。在商事活動中,建筑工程公司、建造師應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讓自己的行為有法可依。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及時開展類案分析研判,充分發揮了人民法院司法建議的重要作用,及時遏制社會亂象,為營造良好法治的營商環境保駕護航。(李玲 四川法制網 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