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邊縣法院行政庭法官通過多方尋找成功找到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并通過電話成功調解該起糾紛。
今年3月,鹽邊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由于原告提供的被告王某某電話無法接通,原告亦不能提供王某某的送達地址,王某某的送達問題成了難題。辦案人員通過多方尋找,與王某某戶籍地的村干部取得聯系,了解到由于疫情原因,王某某已回戶籍地暫未外出,最終辦案人員在王某某戶籍地米易縣草場鄉沙壩村成功找到王某某,并成功向其送達訴狀、傳票等相關應訴材料。
王某某表示對欠款一事事實認可,但認為其已經盡數歸還借款,只是無證據予以證明,辦案人員對其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考慮到疫情尚未完全結束,辦案人員隨后通過電話多次做雙方當事人工作,最終促成當事人在庭前達成調解協議。協議達成當天,王某某當即按協議支付原告所有款項,雙方握手言和。(羅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