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及時查封不動產,為兌現申請人申請執行款項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甘某與屏山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法院判決甘某支付屏山某公司租金等費用13萬元。
2015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甘某分三年償還租金及利息15萬元,直至2018年付清,自此,案件進入終本狀態。
2020年4月9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屏山某公司電話,告知執行法官被執行人甘某至今沒有履行和解協議,而且與他人共同擁有多處房產,請求法院恢復執行并將被執行人甘某房產查封。
根據申請人提供線索,執行法官立即對申請人提供的消息進行核實,確認了被執行人甘某名下確實有多處房產。執行法官立即作出執行裁定,對甘某名下房產進行查封并著手拍賣。被執行人甘某在房產被查封過后,立即聯系執行法官,承諾近日履行完畢。(黃相鈔、譚章鍵)